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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公积金新规及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政策解读

来源:吉屋   作者:吉小屋   2024-04-15 11:5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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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新规

4月1日起,修改完善的《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对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归集和提取管理工作进一步优化,稳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近年来,河北省通过不断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缴存人合理住房需求。根据新办法,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无故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可提取公积金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的介绍,住房公积金提取中,职工关注的重点是住房消费类提取。其中,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含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情形均可提取公积金。对于提取额度,新办法规定了具体限制,确保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出。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的,可提取房屋产权人本人及直系亲属的公积金账户余额。

数字化引领,提升公积金服务水平

河北近年来致力于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新办法明确了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开展网上归集、提取业务,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日常业务。除了住房消费类提取情形外,离休、退休,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出境定居,参军、上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等非住房消费类情形下,职工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这些措施旨在帮助更多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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