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意味着经过十年努力,从分散到统一,从城市房屋到农村宅基地,从不动产到自然资源,覆盖所有国土空间,涵盖所有不动产物权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全面建立。
我国以民法典为统领,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为核心,以实施细则、操作规范、地方性法规等为配套支撑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体系基本成型。
2013年3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提出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改革任务。
中指研究院市场研究总监陈文静表示,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可以更好地对不动产进行登记整合,一是有助于提高政府管理工作效率,提高登记质量,降低管理成本;二是减少权属纠纷,有利于更好地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同时,也有利于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统一部署。整体上提高了资源资产利用效益和社会管理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