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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调整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取消户籍地限制

来源:吉屋   2024-09-12 10: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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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申请条件

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2、借款申请人为原商业贷款借款人,且必须是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产权共有人之间须是夫妻关系。

3、借款申请人原商业贷款尚未结清,且处于正常还款状态。

4、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借款申请人办理“商转公”贷款手续并提前结清全部商业贷款。

5、申请人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房屋产权证》)即可申请办理。

6、所购住房能够提供抵押担保,除原商业贷款设定的抵押登记外,无其他抵押、查封、居住权设定等权利限制情形。

7、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有稳定的收入,有按规定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

廊坊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调整

为了更好满足异地缴存职工的购房需求,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调整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从9月1日起,异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廊坊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取消对其户籍地的限制,与本地缴存职工享有相同的公积金贷款权益。

推动京津冀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

此次调整是为了推动京津冀住房公积金一体化纵深发展,加强京津冀地区的协同发展。通过取消户籍地限制,使异地缴存职工能够更便利地在廊坊市购买自住住房,并享受公积金贷款的支持,进一步激活廊坊房地产消费市场。

为异地缴存职工提供更多购房便利

此次调整后,异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廊坊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只需满足一定的申请条件即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这将为异地缴存职工提供更多购房便利,降低购房门槛,促进廊坊市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廊坊市调整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取消对户籍地的限制,为异地缴存职工提供更多购房便利。这一举措将推动京津冀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激活廊坊房地产消费市场,促进地区的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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